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公约
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行为,建立完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倡导良好的社会组织道德与风气,保护会员合法权益,提升本会形象,促进本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公约,供全体会员共同遵守。
第二条 各会员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原则,自觉维护本会名誉。
第三条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本会的活动,做到诚信为本,廉洁自律,爱岗敬业,自觉提高素质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 提倡团结互助、合作共赢、和谐自律发展理念,相互支持,加强沟通,在信息共享、项目合作、技术交流等方面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会员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矛盾纠纷,也可请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予以协调。
第五条 严禁为达到某一目的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文件、材料。
第六条 会员应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由本会秘书处进行调查取证,会员有义务接受和配合本会的调查。
第七条 会员违反本公约行为,经查实,本会将对该会员及其直接责任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请理事会,依据《章程》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并计入会员诚信档案。
第八条 本公约适用于本会全体会员,自取得会员资格之日起,视为自愿同意并履行本公约。
第九条 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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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2版入会申请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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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公网安备 21011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