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文件
辽建协【2021】14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建筑业
诚信劳务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精神,继续发挥协会在市场评价和行业自律中的作用,推进我省劳务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精神,我会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请评价的劳务企业按照《辽宁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办法》填报相关资料。
二、申报采取劳务企业自报、建筑业协会及总承包企业推荐两种方式,总承包企业可推荐一个或多个与之合作的诚信好、业务精、综合能力强的劳务企业。
三、诚信劳务企业评价结果将在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会刊、网站上公示并颁发牌匾及证书。
四、本次评价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报截止时间至2021年11月25日。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纸质版报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劳务分会,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三义街28—4号瑞宝东方大厦713室。
联系电话:024—23411251
联 系 人:庄长城、 刘雪松
电子邮箱:179630704@qq.com
附:
《辽宁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办法》
《辽宁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申请书》(附件1)
《辽宁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申请表》(附件2)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一览表》(附件3)
《单项工程综合评价表》(附件4)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劳务分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辽公网安备 21011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