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业协会

辽建协函[2012]25号

 


关于对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交纳保证金问题

调研的通知

 

各市建筑(行)业协会、建筑业联合会:

为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有关各方经营行为并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建筑市场引用了“保证金”机制。

建筑施工企业肯定了“保证金”机制的运行强化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在对规范建筑市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断强烈反映:建筑市场中现行的“保证金”政出多门、名目繁多、额度过大、返还迟缓等问题,挤占了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已经影响了建筑行业持续发展。

根据企业诉求,经我会研究,决定对此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以便向府方反映。

为做好本调研工作,请各市建筑(行)业协会、建筑业联合会在本市注册企业中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大城市5家、中小城市3家)开展调查,并将调查问卷于530日前统一报送至我会。

本文件及附件的电子文档请登录辽宁省建筑业协会网站查询、下载。

联系人:高     崔大嵬

办公电话:024-2271-3433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28号,辽宁党刊大厦4408房间,辽宁省建筑业协会质量安全部


   附:辽宁省建筑业企业保证金调查问卷.doc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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