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业协会

辽建协函 [2016]第97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辽宁省建筑业优秀

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

为了增强行业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企业信用建设,依据《辽宁省建筑业优秀信用企业评价办法》,我会决定开展2016年度辽宁省建筑业优

秀信用企业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企业须满足以

下条件:

1、已获得辽宁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用

评级资格单位评价的信用评价A级以上的企业;
  2、企业资质经上年度动态核查合格的;
  3、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4、企业未发生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未因企业原因引发群体上访、集体投诉,影响社会稳定的。

二、 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辽宁省建筑业优秀信用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信用报告及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A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申报和评价程序

1、企业向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报送申报材料;
    2、市建筑业协会经初审后,择优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

3、省建筑业协会对各市推荐的企业提出初评意见,经

“辽宁省建筑业优秀信用企业”评审委员会审定后       省建筑业协会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
   4、公示期满对通过评价的企业颁发“辽宁省建筑业信用企业”证书和标牌。

四、其它要求

1、申报企业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2、对申请企业的考核期为2015年度;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 8月30 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辽宁省建筑业协会科技推广部;
  联 系 人:张国新  张世宏   电话:024-22714341;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三义街28-4号瑞宝东方大厦706室,邮政编码:110180。

附件 : 辽宁省建筑业优秀信用企业申报表.docx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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