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反映企业诉求,促成国家建筑业施工企业
资质管理政策进行调整
近年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颁发了一些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和建筑市场管理的规定,如:《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中规定,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规定,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我省大型骨干建筑施工企业对此反应强烈,纷纷提出在建筑市场情况复杂、特别是目前经济下行的情况下,这些政策限制了企业的公平竞争,严重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和生存,不利于建筑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上半年以来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在听取企业呼声、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发声,向省和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诉求,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先后召开企业领导座谈会,倾听企业意见;将沈阳北方、东北金城、沈阳天地、中铁九局、大连三川、大连九洲、大连金广、大连阿尔滨、中国三冶、辽宁城建、辽宁金帝路桥等十多家特级和一级施工企业面临的困境和意见,以书面形式分别向省建筑业主管部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进行反映;并在全国行业会议期间,专题向国家协会汇报。最终,中国建筑业协会正式将我省建筑企业的诉求意见直接报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为国家调整有关政策的有力佐证材料。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其中第二条,明确取消了上述的有关限制规定。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将秉承“服务、协调、维权、自律”的宗旨,继续加强有关工作,会员单位在企业发展中如有诉求问题,欢迎与协会沟通,协会将全力提供服务。
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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