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文件
辽建协[2012]23号
关于开展辽宁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
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有关会员单位:
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必要条件。现我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各市协会将《关于辽宁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告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所在单位。各施工企业或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建造师请按《通知》规定向培训单位报名。一级临时建造师暂不参加培训,待住建部明确其执业资格继续有效后再做安排。增项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可报名参加大连理工大学开办的增项专业班培训(理论上三年举办一次)。
各市协会可通过协会网站或联系市建委网站发布此《通知》,可在我协会网站(www.lnjzxh.org.cn)下载电子版。我会也将通过省厅、省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向全省发布。
附:1、《
关于辽宁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2、
关于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问题的解答.doc
辽公网安备 21011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