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业协会
辽建协函[2014]31号
关于请协助组织“全国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
“建筑劳务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和推荐工作的函
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
近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和劳务管理分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劳务管理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的通知》(建协经【2014】06号)和《关于开展全国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经【2014】07号),相关工作已经开始。现将上述两个文件转发你们,请协助组织各市的申报和推荐“全国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和“建筑劳务管理先进工作者”工作。
请按文件要求对申报企业、个人材料审查后,在《全国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申请表》初审意见栏和《建筑劳务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推荐单位意见栏中,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有关材料,于5月23日下班前,寄给省建筑业协会会员部(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13504075499@163.com)以便统一审核后上报。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28号党刊大厦4楼 邮编:110006
会员部联系人:杨 哲 王 瑶
联系电话:024-23251884 手机:13504075499
附件:
1、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和劳务管理分会《关于开展建筑劳务管理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的通知》(建协经【2014】06号).doc
2、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和劳务管理分会《关于开展全国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经【2014】07号)
二零一四年五月六日
辽公网安备 21011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