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文件

辽建协[2014]9号

 

 

关于继续开展辽宁省建筑业优秀信用企业

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

为了增强行业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企业信用建设,提高建筑企业素质和知名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会制定了《辽宁省建筑业优秀信用企业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我会按照评价办法开展辽宁省建筑业优秀信用企业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请、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委评价的办法。

二、请申请企业按照评价办法第五条的要求提供有关书面材料,由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提出推荐意见并报送省建筑业协会。

三、对申请企业的考核期为2013年度。

四、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将颁发“辽宁省建筑业信用企业”证书和标牌。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531

 

联系单位:省建筑业协会科技推广部

联 系 人:薛燕国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28辽宁党刊大厦4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电话:024-22714341

附件一:辽宁省建筑业优秀信用企业评价办法.doc

附件二:辽宁省建筑业优秀信用企业申报表.doc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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